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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到底能不能用?
或者说,秦的灭亡,法家的责任到底有多少、占比大不大?
以及,如果汉家也重用法家,那会不会布秦法律严苛过度,导致宗庙、社稷不稳的情况发生?
秦的教训,法家这些年总结了没有、总结了多少,又做出了多少针对性的改变?
这些问题,刘荣都需要仔细斟酌。
对于法家,刘荣的情感倒没有像针对墨家那般复杂。
既没有先帝那样的特殊滤镜,也没有高皇帝、太宗皇帝那样的有色眼镜。
在刘荣看来,法家和墨家、小说家、阴阳家、纵横家一样。
墨家适合搞技术,小说家适合搞舆论,阴阳家适合搞天文,纵横家适合搞外交。
而法家,正如其名:其实就适合专精于法律。
根据现实状况,研究新法也好,在旧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寻求查漏补缺也罢——都是法家擅长,且必然能做好的。
但若要说成为执政学派,主导一个封建王朝的整体大方向,刘荣还是有些无法信任法家。
不单是因为法家的履历上,有‘暴秦’这个无论如何都洗不掉的污点,也同样是因为法家的治世哲学,实在很难让刘荣沟通。
后世有这么一种说法。
商鞅,李斯,董仲舒三贼,接替完成了华夏统治者对华夏底层民众的愚化、奴化,让华夏底层民众再也抬不起头,只能世世代代接受统治者的压迫。
这个说法固然偏激,但既然能出现这种说法,就说明其中,也未必完全没有可取之处。
而这其中,最为核心的论点,便是法家对底层民众的治理方式,是存在极为严重的漏洞的。
——人,不是牛羊牧畜。
不是你说往哪干赶就往哪赶,你说宰了吃肉就宰了吃肉的。
尤其是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华夏,统治者和底层民众的关系,是几乎不可能以绝对支配权,长久、稳定的存在的。
偏偏法家就是这么想的,也恰恰是这么做的。
将百姓视作牛羊,甚至是奴隶,认为百姓应该无条件遵从统治者的支配,且无论如何,都绝对不应该反抗?
如果说,墨家想要达成的‘大同世界’是理想化,那法家所追求的这个远大目标,便堪称是幻想了。
人有七情六欲,故而为人。
秩序确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秩序的出现,本身就是大多数人一致认同,能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公约兴致的协议;
而非少数人认同,只能给少数人带来利益、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条令。
诚然,封建时代的法律条令,本质就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剥削工具。
但如果做的太过,如果完全照顾不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连大多数人的感受都照顾不到,那就别怪再冒出来个某胜某广,从鱼肚子里掏出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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