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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它变成了深赤褐色,恰似落叶的颜色。
我剪了个时髦的发型(至少在我们镇上算时髦),正好齐到肩膀。
等到开始使用化妆品,我还发现了一件事:迄今为止,我一直将自己的往昔看作一串毫无联系的转变,从爱尔兰的妮芙到美国的多萝西,再到转世的薇薇安。
一重重身份被投射到我身上,刚开始颇不合体,就像一双你必须先硬塞进去的鞋,稍后才会合脚。
但有了红色唇膏,我却可以打造出一副崭新的面具(也是暂时的面具)。
下一次要变成谁,现在由我说了算了。
我跟汤姆一起参加了返校节舞会。
他带着一串腕花来到我家门口——一朵饱满的白色康乃馨加两朵娇小的玫瑰。
我的礼服裙则出自自己之手,是用粉色雪纺按金吉·罗杰斯在《欢乐时光》里穿的一条裙子缝制而成的,尼尔森太太还把她的珍珠项链和配套耳环借给了我。
汤姆一直显得和蔼温厚,直到他从他爸爸那件有点嫌大的西装外套里摸出了一瓶威士忌,结果喝得酩酊大醉。
他跟另一个毕业班学生在舞池里扭打起来,害得他自己和我都被赶出了舞会。
到了星期一,十二年级的英语老师弗莱太太在课后把我叫到了一旁。
“你为什么要把时间浪费在这种浑小子身上?”
她责怪道。
弗莱太太敦促我申请州外的大学,比如她的母校——马萨诸塞州的史密斯学院。
“你的人生将会更加广阔。”
她说,“薇薇安啊,你不希望如此吗?”
虽然她的好意让我受宠若惊,我心里却清楚自己永远也不会走那么远。
我不能离开养父母,他们已经非常依赖我了。
再说,尽管身边是汤姆·普莱斯这种浑小子,对我来说,人生却已足够广阔了。
高中一毕业,我就开始管理商店。
我发觉自己不仅适合这份工作,而且还挺中意(我在圣奥拉夫学院念会计和工商管理课程,但课程都安排在晚上)。
我雇用人手(现在总共有九个人了),还负责很大一部分订货。
晚上我则与尼尔森先生一起复核账目。
我们共同管理员工、安抚顾客、扶植供应商。
我一直设法谋求最优惠的价格、最吸引人的商品、最新鲜的货色。
尼尔森公司是全县首家出售直立式电动吸尘器、搅拌机、冻干咖啡的商店。
我们从未这么忙碌。
跟我同一个毕业班的姑娘们会到店里来,挥舞着一颗颗钻石,仿佛炫耀的是至高无上的荣誉军团勋章,仿佛她们已经达成了一项重大使命——我猜吧,她们也确实这么想。
但在我眼中,那条路却只通向为某个男人洗衣服,做家事。
我完全不想跟嫁人扯上半点关系,尼尔森太太也颇为赞同。
“你还年轻,用不着着急。”
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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