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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即物”
和“至极”
,而且“格物”
又是“穷理”
。
“格物”
目的便是主体考穷事物之理,其核心在穷理。
朱熹的“致知”
与“格物”
是相联系的。
单独来看,“致”
就是推及扩充的意思。
“知”
的含义则相对较为复杂。
“知”
包含“能知”
和“所知”
,“能知”
为能觉之知,即主体的认识能力;“所知”
为知识之知,即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
所谓“致知”
,就是推及知识,使认识的知识得到扩充而所得的结果。
朱熹肯定了人本来是有知的,但是因为理未穷,受到世间事物的蔽塞而不能达到通明,“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
,所以必须进行后天的学习方能达到。
朱熹把体认“理”
作为认识的最终目的。
“格物”
的精义就在于穷理。
“格物”
所穷之理,既是自然之理,又是道德伦理。
因此,“格物”
的基本精神就是人通过对外在的对象的考察,从而把握体现在事物中的义理;或者是通过践履外在的伦理规范而体认其真谛。
朱熹“格物致知”
的目的在于“明善”
,他在《大学章句》最后指出“其第五章乃明善之要”
,因而,“格物致知”
论从这个角度上说就是对于儒家伦理的认识和修养方法,最终当落于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上。
湖湘学派是一个形成于南宋时期的源远流长的地域性儒家学派。
湖湘学派的创始
这个学派虽以“湖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