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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换外衣吗?”
“最好换一下。
罗切斯特先生在这里的时候,我总是穿晚礼服的。”
这些礼节使这件事情显得过于庄重了,但我还是依照那位太太的要求回到自己的房间。
在费尔法克斯太太的帮助下,我把黑色呢外衣换了下来,穿上了一件黑丝绸的衣服。
这件衣服是除了那件淡灰色的以外(凭借我在洛伍德养成的审美观点来看),我所拥有的最好的一件衣服了,也是唯一额外的衣装。
那件淡灰色的衣服要留在更加重要的场合穿,它太过讲究了,也不适合平时的场合。
“你还得戴一枚胸针。”
费尔法克斯太太说。
我只有一枚很小的珍珠胸针,是坦普尔小姐临走的时候送给我做纪念的,我把它戴上了。
之后,我们下楼去了。
我很怕见陌生人,所以觉得这样正式地拜见罗切斯特先生,简直就是遭罪。
在去餐室的路上,我让费尔法克斯太太走在我的前面,自己则尽量躲在她后面的阴影里。
我们穿过房间,路过拱门,不过此时拱门上的帷帐已经放下来了,我们又走进另一间高雅精致的套间。
桌子上点了两支蜡烛,壁炉上也点燃了两支。
派洛特躺在地上,享受着壁炉火的温暖和光亮。
阿德拉跪在它的旁边。
罗切斯特先生半倚在沙发上,脚下垫着坐垫。
他正看着阿德拉和狗,炉火照亮了他的脸。
我记得我见过的那位路人,他有浓密且宽的眉毛、方正的额头。
我也记得他挺拔的鼻子,如果说这样高挺的鼻子很帅气,倒不如说这与他的性格很协调。
他的鼻孔很大,我觉得,这是因为他很容易发脾气。
嘴、下腭和腭骨,都显得很严厉。
我还发现,当他脱下斗篷之后,他的身材与他方正的脸庞更加相配。
如果从运动员的标准来审视他的身材,那么应该算很不错——肩宽腰细,虽然他不高大,也不优美。
罗切斯特先生肯定知道我们已经来了,但是从我和费尔法克斯太太一同进门的那刻起,直到我们走近,他连头都没抬一下。
“爱小姐来了,先生。”
费尔法克斯太太很有礼貌地说。
他点了下头,眼睛始终没有离开狗和孩子。
“让爱小姐坐下吧。”
他说。
他动作僵硬,勉强地点了点头。
他不耐烦的语气,很官方的说话方式,让我领会出另外一层意思,他好像在表达:“活见鬼了,爱小姐来没来和我有什么关系?我现在可没想要和她打招呼。”
我坐了下来,并且没有一丝拘谨的感觉了。
如果对方对我很客气,很礼貌,那么我还真会手足无措,因为我不知该用怎样的谦恭来回敬对方的热情。
那些粗鲁的行为反而会让我觉得不必拘礼,古怪但又合乎礼节的行为,让我觉得自在。
另外,这种接待客人的方式倒是很特别,我很有兴趣看看接下来会如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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