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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
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
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
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
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
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
从前有位有蛊的母亲,蛊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
但是,蛊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
当这位母亲同她的蛊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
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
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
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
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
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
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这些所谓的放蛊方式当然是无稽之谈。
至于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当然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
虽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苗族的一些妇女却深受这种观念的诬害。
人们认为“蛊”
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
比如某男青年“游方”
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
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
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
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
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
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
于是,妇女有蛊的荒谬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
《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
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
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
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
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
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
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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