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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进公安局的大孬,脸上没有一丝恐惧。
他戴着手铐,屁股一抬就坐在了桌子上。
“下来!
看你还嚣张得很!”
一位民警上前“啪啪”
就是两耳光。
大孬纹丝未动,笑道:“哎呀!
你球大个娃,还敢打我!
想当初老子坐大牢时,你还玩尿泥着呢!
今天,老子献两招让你看看。”
说完,大孬跳下桌子,将脑袋照准桌角使劲一磕,“咚”
地一声响,像榔头敲击木头发出的声响,殷红的血喷涌出来,染红了他的脸颊。
耍完威风的大孬,被另几个公安制服后像一具活尸,耷拉着脑袋一声不吭,眼泪鼻涕拉了足有半尺长。
两小时过去了,大孬浑身的骨缝里好像有无数条蚂蚁在蠕动,空荡荡的腹腔也开始翻搅折腾。
随着时间的推移,蚂蚁还在成倍地繁衍,对烟泡儿的饥饿感在他的身体中重新苏醒,他在痛苦的胁迫下猛然起身:“报告,我……我要交待!”
“你现在交待?”
公安人员让他重新坐在椅子上。
“能不能让我最后冒上一口?我保证再不麻烦你们,一定全部坦白。”
说罢,他用乞求的目光望着公安。
为了能使案子得到突破性进展,公安为他特批了一口烟泡儿。
大孬很守信用,冒完烟泡儿立即打起了精神,一口气交待了他劫持十几辆出租车的全部经过。
预审结果令所有的办案人员感到惊讶,他不仅把每次作案的细节讲得活灵活现,就连车的颜色、牌号、司机的特征都记得一清二楚。
主审公安合上卷宗,疑惑地问:“你为啥要把车牌号记清楚?”
大孬略带羞涩地答道:“不瞒你说,这不是人干的事情,如果有一天我能戒掉烟瘾,挣了钱后打算把钱还给人家,他们也不容易啊!”
大孬的案子终于宣判,他被判了十二年有期徒刑。
宣判时,已是九月下旬,到了十一月初,他已经丧失了说话的能力,但是神志依旧清醒。
他躺在戒毒所的床上,有时竭力想跟人说话,但只是徒劳地蠕动着嘴唇,喉咙里没有一点儿声音,舌头无法转动,瞪着的眼睛里冒着火,从那里可以看到他内心是何等的焦灼、无奈和绝望。
不久,他连蠕动嘴唇的能力都没有了,只能转转眼珠,睁开又闭上。
狱警站在他床前,看着生命缓慢地一点一滴地从他体内消失,这种痛苦惨不忍睹。
有时,看到他瞪大的眼睛想表示什么,狱警会因无法忍受而转过头去。
又过了些日子,大孬瘦得只剩下一层干皮,紧绷在骨头上。
他的眉骨凸出来,眼珠子深陷,颧骨耸立,体重最多不超过七十斤,乍一看,活像一堆骷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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