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那样的人物很可能会成为日后魔族的大患,不过现在也不是解决他的时候,因为魔法消失,现在人界天下大乱,估计会涌现出一大批英雄人物,不如等他们相互争夺至只剩一个之时,再给予其毁灭。
拿定主意的梅菲斯特就像是擂台赛的冠军看着争夺跟自己挑战的权利的挑战者一般,不再劝阻安格劳斯,这名曾经的强盗头子,很可能会在这场战役落败身死。
不过那跟梅菲斯特也没有关系了,摸清人类现在的力量,是梅菲斯特被派到人界的任务,现在他只需要见证这场战役的结果就可以了。
就让我见识见识吧,失去赖以生存的魔法后,帝国还拥有哪种程度的力量。
打断梅菲斯特思绪的是一匹快速接近的白色骏马,以及骑乘在那之上的骑士。
骑士在快到指挥全军的两人前时,以极其优美的姿势拉了下骏马的缰绳,就如同心有灵犀一般,受到主人指令的白马做出了一个完美的刹车,两蹄高高抬起,然后又重重地落在地上,扬起一片尘土,不清楚那是不是骑士精心计算的结果还是巧合,尘土就在快要碰到安格劳斯和梅菲斯特的距离落下了,如果是前者,就足以说明骑士精湛的骑术。
停下马的骑士以一个华丽地翻身从马背上跳了下来,摘下头盔,向安格劳斯行了一个军礼。
周围的士兵全都产生了动摇。
摘下了头盔的骑士,露出了英俊的面容。
被风吹乱了一点的金发,深海一般的蓝色眼睛,让人感到强韧意志的紧闭的嘴唇。
起义军里没人不知道这个男人。
达,他的名字只有一个字,但是这个名字却担负着最强之名,在起义军里面,没人能敌得过他。
他过去曾经是一个贵族的次子,可是本应在出生时就能享尽荣华富贵的他,却因为完全不会魔法而被赶出了家,可他并没有憎恶没有才能的自己,相反他却拼命地练习剑术,并在剑术上取得了极高的境界。
在他练成剑术之后,他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拿着剑回到了自己的家,将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一一斩杀,无论是多么优秀的魔法使,在他的剑面前也无能为力。
在完成对抛弃自己的家庭的复仇之后,他成为了帝国的头号通缉犯,被灰袍们追赶地走投无路的他从此改名换姓,投靠了强盗,成为了安格劳斯手下的一名头目,达,就是他现在的名字。
在没有魔法的现在,达的实力毫无疑问能排进人类的前十,强大的实力令他成为起义军不可或缺的人物。
停在安格劳斯面前的达,以符合其容姿的清楚的声音,向安格劳斯询问道。
“安格劳斯阁下,请允许我率先带队杀入敌阵,我要让那些诋毁剑的帝国狗看清楚剑的力量。”
他跑回来的目的,就是向上司请求带头冲锋,通过侦察兵得知央都还拥有三万战斗力的他,早已按捺不住自己想要战斗的心。
“哈哈哈,可以!
本来将你安置在后军的原因是因为我以为央都没有像样的战斗力,结果发现我错了,没想到帝国还能临时凑齐三万人跟我们战斗,现在起就命令你为前军的指挥官,将那些帝国的杂兵杀个片甲不留吧!”
安格劳斯显然本来就像下达这道命令了,不得不说在他们君臣之间还是一定的羁绊。
收到命令的达微微弯下腰,对着自己的主人再次行了个军礼,然后又以极其娴熟的动作跳上白马,向前军骑去。
我的家族背负着双生子的诅咒,我十八岁那年,爷爷骤然离世,奶奶为了让爷爷活过来,逼着我跟鬼定下冥婚。成婚那晚,我看见了百鬼夜行,也看见了众鬼之中高高在上的他。我跟那只鬼达成了某个协议,他许我鬼火助我续命,代价就是我要为他生个孩子...
一场空难,把他带到一座荒岛。他不懂荒野求生,也没有瑞士军刀。开局只有赤手空拳,和一个柔弱的女子。残酷的大自然,卑劣的幸存者,野蛮的原始部落。全都想要我的命?既然无法回到文明,那么我来创造一个文明!本站提示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我在荒岛创造一个文明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秦朝到现代,王猛一共活了两千二百多年。虽然他不知道还能活多久,但是他知道绝对不能亏欠了身边的女人。...
...
绝宠文一场意外,她不小心睡了狂拽炫酷的他,逮她回家,强势宠爱。报告长官,渣男贱女又在夫人面前秀恩爱了。直接埋了!报告长官,外面传言你整天只知道和夫人腻歪。说的在理,坐实谣言。报告长官,夫人跑路了!被逼至墙角的某人炸毛了传闻你不近女色,都是骗人的!他将她抵在墙上,顺便堵住了那张嘴宝贝,近不近女色,你不是最清楚么!quot某女怨念老娘要打死那个说你不近女色的渣渣!...
布言以怨恨为食物,贪吃的她吞了一个又一个灵魂,吃时一时爽,消化火葬场,这些人的回忆苦的她直冒酸水。为了好好的享受美食,布言穿越一个一个世界,成为了那个名副其实的‘女装大佬’她是战场上所向披靡的女将军,她是豪门里说一不二的大小姐,她是末日让人敬畏的女首领,她是深宫里掰弯妃子的女皇后。大佬出没,渣渣们瑟瑟发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