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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蔓蔓。”
祁逊刚离开两天,我就有幸得见了一位故人。
真所谓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野有蔓草,零露漙兮。
’出自诗经。
露蔓,是我给自己取的名字。
而此刻,正站在我眼前,打扮得花里胡哨,却自以为帅气无b的男人,叫做凌夜。
他靠在一辆同样颜se花里胡哨的跑车旁边,露出八颗牙齿,笑嘻嘻的向我打招呼,引来了无数路人的侧目。
凌夜是个狼人。
和我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血族不同,他可以完全笃定自己属于狼人一族。
“确实是好久不见。”
我撇了撇嘴,不客气的坐进了他的超跑副驾。
“想知道我这几年,为什么没有出现吗?”
凌夜一向是匹聒噪的狼。
实际上,对于我们这种能活得足够长久的物种,几年也不过是和几个月,甚至几天,没有多大差别。
“不想。”
我0了0跑车的皮质内室,还有中间那枚看起来挺jg致的表盘,漫不经心。
“都是拜你那个血奴所赐!”
凌夜却不准备岔开话题。
“哪个血奴?”
我只是在考虑,这辆车的价钱能够我买多少顿血喝,或者是足以‘买断’多少个血奴。
并没有听出他语气里的控诉。
至于血奴,我有过无数个。
毕竟这五百年里,我需要用不断的‘进食’,来维系健康的t征。
“这几年,除了那个祁逊之外,你还养了别的血奴吗?”
凌夜听到我的反问,顿时有些炸毛。
是的,炸毛。
在我眼中,他属实和一匹狼狗,没有多大区别。
我愣了愣,他的问话,戳痛了我的痛点。
这七年来,我确实只养了祁逊这一个血奴。
这个认知,不得不令我轻叹一声,再次深深反省,自己为何会混得如此的糟糕。
凌夜似乎也冷静了下来,他脚踩油门,跑车拉风的飞驰而出。
控诉的声音里依然带着几丝怒气,“他这些年,几乎派人将上海周边一千公里内的狼人,全都驱逐殆尽。
就是为了不让我接近你。”
我疑惑的蹙眉,转头看着凌夜y沉的侧脸。
我和凌夜认识了两百年,他从来不会对我说谎。
“你们一群野狼,居然还打不过一个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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