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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投资我,绝对比你前男友赚。”
“你看,我才十四岁,年纪小,你喜欢什么类型都可以慢慢培养,而且我无亲无朋,随你拿捏,最重要的是,我还是个处男!”
“你那个前男友指不定玩的多花,我就不一样了,洁身自好,烟酒不沾。”
[
,买完衣服,宴礼上了岑溪的车,两人分坐在两边,中间足足隔了一条银河,任谁看都不会觉得他们是金主和小情人的关系。
“叔叔,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
哪有小情人连金主的名字都不知道的,以后他出门在外惹了麻烦,报靠山都不知道报什么。
“岑溪。”
“别叫我叔叔。”
前世的宴礼也喜欢叫他叔叔,床下叫,床上也叫。
岑溪听得反胃。
“哦,那我叫你先生?”
宴礼想起筒楼里的一对夫妻就是这么互相称呼的,仔细想想,他和岑溪的关系和夫妻也差不了多少。
都是钱色交易。
荀千临是在十三岁的时候见到了被父亲带回来的谢知熙。
那时候他站在阳台上,一只脚悬空,半个身子探到外面,摇摇欲坠。
谢知熙站在他的身后,和回头的荀千临对视了一瞬,转身离开了阳台。
荀千临摔落在地时,钻心的疼险些剥夺了他的意识,谢知熙走到他的身边低头看他,男人的脸替代了坠在空中的日轮,面无表情的看着他的血从伤口中向外奔逃,阳光从他的身后打下来,荀千临的双眼刺得生疼。
要瞎了。
于是他闭上眼,即使看不到画面,荀千临也能感受到那个人站在他手臂一侧,一直没有离开。
直到他终于晕了过去。
救护车是保姆叫的,谢知熙眼睁睁看着他晕过去都没进行任何救助措施,荀千临就是死在那里恐怕也不能让他的心有半点波澜。
荀千临摔折了右腿,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时候,他又想起了那双凉薄的眼。
第二次,他去了谢知熙的书房,黑金配色的钢笔称得上一句锋利,戳破皮肉时浓稠的血比红墨水还丝滑,荀千临用手做笔,在谢知熙的书桌上画了一个简笔火柴人。
失血的感觉并不好受,荀千临抹了一把血舔了舔,这样大概是不补了血的,铁锈味也并不符合他的饮食审美,他的头逐渐发沉,最终趴在了谢知熙的书桌上,简笔画被他的手臂抹成一滩血渍,什么也看不出来。
再次从医院出来后,谢知熙送了他一份出院礼物——一支钢笔。
“这支我没用过,送给你了。”
荀千临把钢笔扔了。
他不要这种没用过的,不受原主喜爱的“礼物”
。
荀千临从谢知熙的笔筒了挑了一支用了很久,出水也不那么流畅的旧钢笔,那是谢知熙刚来荀家时就带着的。
“叔叔,你是这么念旧的人吗?”
谢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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