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母狗)。
久美高兴时把其他狗吃剩的骨头扔一块给她,不高兴时进帐出帐都要踹她两脚,所以乔默总是夹着尾巴,露出一种小受气包的神情。
这喝汤长大的乔默却天生神力,长到四个月大时,普通铁链就拴不住她了,她经常挣断铁链跑出去透气,找点野食填饱肚子再回家,虽然每次回家都免不了被打得皮开肉绽,但她还是要出去。
久美索性不拴她,想让她自己滚蛋,还放其他狗追咬她,但乔默就算挨打受咬还是要回家喝汤。
久美说乔默是个撵不走的癞皮狗,而且是个小偷,经常乘人不备进帐篷偷肉,还要偷吃晒在帐篷外的奶渣。
久美家的狗随主人好恶,欺负乔默,反倒是路过的狐狸和狼不追咬她,乔默跟着狼还能捡到剩肉吃,久而久之,她和“道上”
的朋友亲近起来,沾染了些狼狐习性。
狼来了,她不报信,狼杀了羊,她跟着吃肉。
这就更犯了主人的大忌:“总有一天我要宰了你!”
这“总有一天”
拖了非常久,久到乔默长成了牧场一霸,这狗像是天生能察觉某人的情绪,简直成了精。
每条狗的食盆都被乔默光顾过,久美放了狐狸药的肉她却偏不吃。
杀不了,赶不走!
乔默偷了一截羊肥肠吧嗒着,迁场的时候还死皮赖脸地叼着羊肥肠跳上了卡车。
久美拿她没办法,满腔怨气全部发泄在油门儿上!
巧了!
乔默虽然身强力壮鬼灵精怪,却有一个大弱点—晕车。
一路晕到了扎西牧场。
久美和路遇的扎西闲扯了几句话,乔默“晕乎乎”
地一头栽下车来,腿软得站都站不稳,趴在地上流清口水。
久美一看甩脱瘟神的好机会来了,开车一溜烟跑了。
也正是那年,我和四个多月大的格林在扎西牧场上做客。
格林发现了这只“软狗”
,他壮着胆子碰碰乔默的鼻子打招呼,乔默的晕乎劲儿还没过,哇地张嘴,呕出她上车前整吞的那截羊肥肠。
格林大喜过望—姐姐好客气啊,来就来吧,还带东西!
格林当即受用了这份见面礼。
对犬科动物而言,只有最亲密的关系才会为对方反刍肉食。
从此,野外无伴的格林和孤苦流浪的乔默就成了惺惺相惜的好伙伴。
他俩有祸一起闯,有肉一起分。
格林逮獭子,乔默帮他掠阵,格林翻羊圈,乔默帮他垫脚。
乔默还算是救过格林一命。
有一次,格林找到一块夹着狐狸药的肉,而乔默抢了肉就跑,格林不依不饶在狗屁股上狠咬了几口。
最后,还是扎西发现他俩打架的原因,没收了毒肉处理掉了,扎西说他以前的狗就是吃这种毒肉死的,还好发现得及时。
我当时就疑惑乔默应该是明白什么,否则这块肉一口就可以吞掉,没必要叼着不吃抢来抢去。
格林挺不好意思地舔乔默的鼻子。
我不知道狼和狗之间是不是也能互通经验,只是后来格林再遇到天上掉肉的事,就再也不会像从前一样不长心眼了。
当权倾一方的风流少帅,遇上了大杂院出身的平民女子,当最初的占有欲演变成刻骨铭心的爱恋,这段情,是否还能延续?...
...
三年前,她被他无情退婚三年后,他又缠上了她。我们不是退婚了吗?混蛋,你还缠着我干嘛?女人,婚是退了,可我的心,你却没退给我,双手缠上她的腰际,现在我打算把你的心要来。...
...
...
十年的痴恋,换来的却是粉身碎骨!方晓染终于死心了,彻底消失在沈梓川的世界里。沈梓川,你为了你心中深爱的女人,处处要置我于死地总有一天,你会后悔的!可方晓染不知道,其实,沈梓川早就后悔了。为了能挽回方晓染的心,他心甘情愿为她倾尽所有,甚至不惜坠入黑暗的地狱,永不言悔!...